各位毕业生:
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的学位申请程序,结合MPA的实际情况,在通知(一)的基础上,发布本通知。
一、学位论文反抄袭检测 10月22日前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MPA办公室已退回所有毕业生的答辩申请,请各位毕业生再次核对、更新以下信息:
1、个人信息中的籍贯、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毕业信息等
2、答辩申请信息即论文基本信息,学位论文有修改的毕业生请更新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传版本应为PDF格式。我校研究生院将依据此版本,采用中国知网反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凡毕业论文检测不合格的毕业生,将被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院盲审意见反馈及明审版论文提交要求
学院盲审意见将通过MPA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至毕业生学号邮箱,请及时关注。
学院盲审结论分四种:不通过、重大修改、小修改、无盲审意见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盲审结论为不通过或重大修改两种情况,须办理延期手续。如毕业生本人提出复审,且获得导师同意,请于10月22日前将重新制作好的盲审本论文(重大修改者提交2本、不通过者提交3本)、复审申请表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docx(导师须签名)送至MPA教育中心。复审通过后方能进入抽市盲审(或送学校强制盲审)环节,抽中市盲审或被强制参加学校盲审的毕业生,请按下文通知要求再次提交盲审本论文,论文将被强制送校外盲审。
盲审结论为小修改、无盲审意见的毕业生,可进入到后续环节。如抽中市盲审(或被强制送学校盲审),则按下文通知要求再次提交盲审本论文;未抽中市盲审(或未被强制送学校盲审)的毕业生,请于10月30日前将制作的5本明审本论文送至MPA办公室,用于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相关毕业表格尚未全部提交的毕业生,请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贴好照片),随明审本论文一同提交至MPA办公室。
三、市盲审抽检、学校盲审抽检及论文提交要求 (10月23日左右,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发放抽检密码或指定学校盲审对象时间为准)
抽中市盲审或被指定为学校盲审对象的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准备盲审本论文及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交到MPA办公室。
未按时参加抽检(或未按时送学校盲审)的毕业生,视为延期申请。
(一)学位论文市盲审抽检
1、市盲审抽检要求
学位申请人登录小鱼儿30码期期必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取抽检密码(在“学位管理-学位信息维护-评阅信息登记”处),再凭抽检密码(以往参加过市盲审抽检或被指定为学校盲审对象的学位申请人,评阅信息登记处无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http://lwms.seei.shec.edu.cn)参加抽检,由计算机当即随机确定是否被列入抽检名单,如抽中,将自动产生抽检论文编号。
以下信息供参考:学位类别:专业学位 一级、二级学科:公共管理答辩日期:20151204论文等级:B(良)或C(中)
2、抽检学位论文提交及相关表格的要求
(1)抽检学位论文:1本制作要求:去除学位论文中涉及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删除“致谢”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部分,于10月29日前将纸质文本1本送到MPA办公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文件名以抽检论文编号进行命名,于10月29日之前发送[email protected]。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须如实、详细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导师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签字。
(二)学位论文学校抽检
1、抽检对象:
(1)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指定的双盲评审对象(按一定规则指定,例如,学院某专业学生,姓氏以某字母打头的学生等,被指定的论文由学校送至校外盲审)。
(2)未按时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自动列入本学期校内双盲评审对象。
(3)以往曾经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提交信息者,无论是否被列入抽检对象,只要未按时(登录当期的答辩截止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自动列入本学期校内双盲评审对象。
2、抽检学位论文提交及相关表格的要求:
(1)双盲评审论文制作及提交要求:同上海市抽检论文的要求。
(2)提交论文时到MPA办公室填写《小鱼儿30码期期必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评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拟定于12月6日(周日)上午开始,需制作PPT进行答辩汇报。
五、论文保密事项
自2014年9月开始,我校停止内部限制级论文的申请及审批,故不再受理毕业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学位论文将在毕业生获得学位三年之后予以公开。
特此通知。
小鱼儿30码期期必准MPA教育中心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