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们: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结合MPA实际情况,在2017年上半年MPA学位申请程序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通知,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学院盲审 3月 17 日前
1、本次申请学位的论文将全部进入学院盲审程序。学院盲审时间为3月15、16日,MPA办公室后续将通过学号邮箱及时反馈盲审结果。
2、盲审论文、MPA论文自查表替换通知
我们预览了部分同学送交的盲审论文及论文自查表,发现有些同学没有认真对待格式规范问题,请大家务必重视。
需要替换论文和自查表的同学,请于3月14日(周二)上午10点前向MPA办公室提交最新版本的盲审论文及自查表(最新版本请贴上便利贴注明,旧版本可自行带走),逾期视为同意MPA办公室使用初始版本进入学院盲审程序。
3、学位论文盲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存在异议”
(1)“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为“差”;
(2)“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结论为“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或“不同意”;
(3)评价表中任何一项评价指标低于60分。
4、学位论文盲审异议处理办法:
(1)2份盲审结果均存在异议时,学位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
(2)1份盲审结果存在异议时,如学位申请人想获得学位机会,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以申请复审。
异议论文的复审方式有两种:第一、修改论文后进行复审。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指定日期内提交复审,复审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重新提交盲审版论文,中心将送原评阅人进行复审;第二、提出申诉后进行复审。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doc,并附详细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再送其他专家复审。
二、学位信息维护、网上提交答辩申请3月30日前 学生答辩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170322.docx
1、个人基本信息维护:3月28日前,毕业生登录小鱼儿30码期期必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学位管理-基本信息学生维护,请将可输入栏目(黄色边框部分)全部填写好并保存(如果个人基本信息部分有误,可点击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进行更改操作),再进入学位管理板块,提交答辩申请。
2、答辩申请提交:3月30日17:00前,申请人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分别提交用于论文相似度检测的明审版电子论文和用于双盲评审的盲审版电子论文,以及电子版《学位论文简况表》
3、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位的毕业生,仍须上网提交答辩申请。曾参加过上海市学位论文盲审抽检的毕业生,其学位论文将强制送学校盲审。
三、学位论文明审版提交(用于评阅、答辩) 3月30日17:00前
1、本次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须向MPA办公室提交5本明审版本的纸质论文.
2、在学位论文评阅环节,如评阅专家对论文评价存在异议,异议论文作者本学期的学位论文申请资格将被终止。
四、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4月1日前
1、学院盲审通过后,我校研究生院将采用中国知网反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具体要求以附件中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本次检测以毕业生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为准。在检测前,中心将对学位论文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进行比对。
3、全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超10%的学位论文作者,将被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五、上海市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学校盲审 4月12日前
1、时间:4月12日前(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发放抽检密码或指定学校盲审对象时间为准)。
2、参与对象:
市盲审抽检参与对象:首次申请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学校盲审指定对象:曾参与市盲审抽号却未按时毕业的学位申请人;我校研究生院按一定规则指定的学位申请人(例如,学院某专业学生,姓氏以某字母打头等)。
学位论文未按时参加学院盲审的毕业生、学院盲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未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的毕业生,中心不受理其本学期的学位申请请求。
六、学位论文答辩日期 5月21日(周日)全天
联系人:张老师、庄老师、谢老师
电话:65642561、55664501、55664498(传真)
地址:上海市国权路680号小鱼儿30码期期必准美国研究中心504室(200433)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MPA教育中心
2017年3月9日